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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
2004年02月12日 02:36:50

 

  新华社合肥2月11日电 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这是继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又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安徽自2000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按照税改政策规定,取消了“三提留、五统筹”,主要通过征收农业税附加,筹集村组干部误工补贴、五保
户供养、村办公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各乡镇将一律撤销农业税附加专户;对于已缴纳的2004年农业税附加,将及时退还纳税农户或抵顶应纳正税;对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发生的农业税附加尾欠,一律豁免,不再追缴。取消农业税附加后,村级三项经费将由省财政安排补助,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据了解,取消农业税附加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近6亿元,并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税税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打下基础。同时,农业税征收业务手续的全面简化,将有利于规范征管,进一步化解征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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