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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要打分
2004年03月10日 00:01:52

 

 
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即将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本报上海3月9日电(记者周凯)从今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即将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记者今天获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已于近日联合向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用人单位下发了相关通知。

  据了解,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相加满分为100分。基本要素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

  在个人要素中,学历所占比例最高,占三分之一,即最高学历为博士的申请者可以获得30分,硕士、双学位、本科、专科学历依次可得27、24、20、10分;毕业学校也有15、12、5分三档,其中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得15分;根据毕业生在校的学习成绩,可以获得0~10分,其中各科成绩合格,且必修科目无“60分”的,可得10分,学习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不得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分别占8分和7分,其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八级的,可得8分,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学校课程考试优良,也可得7分;另外,不同程度的奖励表彰项则分10分、5分、2分三个等级。

  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要素也在评分中起到一定作用,以往外地生源毕业生申请留沪,只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即可。用人单位信誉“良好”,即受到高校和毕业生较高评价的,可得5分;有不合法用工现象被评为差的则不得分。用人单位拟聘用时间的分值为0~2分,其中聘用3年或以上的可以得2分,不满一年的则不得分。导向要素分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

  据了解,除上述100分外,部分申请者还可以获得附加要素分,其中拥有发明专利可得5分,在上海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职务可得5分。附加分最高可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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