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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税案昨日宣判
晓庆公司被判罚金710万元 总经理被判3年徒刑
2004年04月07日 00:54:54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包丽敏)今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经理靖军偷税案作出宣判,公司被判处罚金710万元,刘晓庆妹夫靖军以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据公司辩护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称,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1年间,晓庆文化艺术
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偷税共计710万元。靖军与该案4名辩护律师今天下午听取了宣判,刘晓庆并未出席。判决书将于5日内下达。

  据悉,靖军当庭表示要上诉,而公司截至发稿时尚未决定是否将上诉。

  朝阳区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判决结果。

  该案于2003年12月12日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晓庆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在1996年至2001年间涉嫌偷税犯罪52起,偷税共计8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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