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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2004年04月17日 06:27:29

本报记者 程刚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

  “我特别高兴!”从新闻联播里看到余振东被成功缉捕归案的消息后,黄风兴奋地对记者说。黄风身任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高级顾问。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权威专家,黄风参与了中美双方有关此案历时两年半的司法合作的全过程。

  黄风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根据《中美刑事司
法协助协定》,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协助调查取证(搜查、询问证人、解送被羁押人出庭、提供有关书证和物证等);对被转移的赃款赃物进行追查、扣押和返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美方提供了一些调查取证方面的协助,包括有关涉案人员的行踪、他们在美国的金融交易记录等等。

  根据中方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美方扣押了余振东于案发后从香港转移至美国旧金山的一笔巨款,并于去年9月23日中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访美时返还给中方。黄风至今清晰地记得,两国司法部部长会谈一开始,美国司法部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就拿出一张巨额支票,亲自交给了张福森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幽默地说:“张部长,这是我送给你的一份见面礼。现在是这笔巨额资金物归原主的时候了。”

  黄风告诉记者,这看似轻松的一刻,是中美两国主管机关通过双方司法部进行长期磋商后的成果。美方将追缴的中国外逃贪官的赃款全额返还给中方,这在中美刑事司法合作史上还是第一次。之后,这笔巨款通过中国公安部发还给了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黄风解释说,实际上,余振东被押解回国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引渡程序,而是一种替代方式。因为中美双方目前为止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这种替代方式简单说就是,美方将犯罪嫌疑人驱逐出境,中方将其接回。

  黄风指出,此案表明,在中美双方目前为止尚未签定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找到适当的手段解决逃犯的遣返问题。以前,外逃贪官多选择以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为开展引渡合作的前提条件、同时又尚未与中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出逃,认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引渡,逍遥法外了。而余振东被成功遣返的案例,对贪官们的这种侥幸心理是一种极有力的警告和威慑。

  另据有关媒体报道,自1993年以来,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等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3任原行长先后在该支行涉嫌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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