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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被判赔偿3名被害人每家两万元
2004年04月29日 02:06:51

 

  据新华社昆明4月28日电(冯丽萍 刘娟)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下午向马加爵送达一审判决书,并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宣判,判决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父母每家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认为,马加爵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损失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马加爵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但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以及要求判令马加爵赔礼道歉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在22日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庭审中,除了龚博家属外,其他3名被害人家属都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邵瑞杰家属请求法院向马加爵索赔35万元,杨开红和唐学李的家属分别请求31万元和16万元的赔偿。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龚博家属的代理人说,受害者家属知道,即使打赢了这场官司,他们也拿不到钱,所以他们决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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