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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的兽欲与记者的意淫
2004年07月09日 02:10:20

李甘林

  7月7日,兰州某报报道,两名歹徒以“三陪女”为目标,采取引诱其出台后殴打、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强奸等丑恶行径。两名歹徒,6月24日被兰州肃州区警方逮捕。

  说实话,笔者虽然不是记者也知道对于这样的社会新闻该怎么处理。然而,兰州某报记者采写的报道不仅内容详实,而且一些歹徒在作案过程中是如
何凌辱被害人的、本不该示人的细节也被“妙笔生花”的记者悉数推出。

  记者在报道这起社会丑恶事件时,不仅不厌其烦将事件进行“全景式”报道,而且还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津津乐道、绘声绘色地披露,我们只能说这名记者是由于对歹徒的兽欲特感兴趣所以才会在报道中加入了自己的特定感受:自慰或者意淫。

  按照稿件发布流程,报社发稿一般需要编辑录入、版面初审和总编把关三道环节。可是,就是这样一份格调粗俗、低下,会造成不良误导作用的稿件居然一路绿灯发向社会。由此可以看出,这就不是该报的无心之失了。

  近几年来,每当社会上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尤其是青少年堕落案件时,有人总爱将责任推向网络、非法出版物以及不良影视作品,而没有人将罪过记到一些正规渠道发行的主流媒体名下。

  而现在,诸如兰州这家主流报纸却严重违背新闻纪律,无视报纸的社会责任,在主流阵地上大肆渲染情色案件,甚至不惜版面刊登诲淫诲盗的纪实性报道,随意添加歹徒的兽欲过程和记载自己的意淫,有关部门该不该将问责的板子打过来呢?而且,难道仅只这一家报纸如此低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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