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7月29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从“撞了白撞”到“撞了不白撞”
2004年07月29日 02:16:59

记者 迟洪江

  本报沈阳7月28日电

  “‘撞了白撞’外界炒得比较多,在沈阳并没有真正实施起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宣传科倪科长今天对记者说。

  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有5项条款规定,行人违章而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

  倪科长认为,这些规定,主旨是为了唤醒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这只是一个探讨。“撞了白撞”其实就是个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说到底是以责论处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个月后,沈阳市受处罚的驾驶员和行人就超过1万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区分责任,“撞了不白撞”。一时流言四起,有的说交警部门是不是下了罚款指标,有的说交警要用罚款盖大楼、分奖金。一位资深交警说,要执法就会有矛盾,被罚的人肯定会不高兴,他不从自己缺乏法律意识的角度去想,总是以为执法者出了问题。

  沈阳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张久利说:“要让人们增强法律意识,一是要加强普法宣传,二是要加大执罚力度。人们对新交通安全法的理解,有一个适应、转变的过程。执法者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