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这也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同日,思科在美国宣布,它对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America和FutureWeiTechnologies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Chandler先生表示,“因为华为已采取行动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也相应地宣布完成本次诉讼。”
思科于2003年1月23日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America,Inc.和FutureWeiTechnologies,Inc.就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这起诉讼案件在2003年10月被暂时中止,以等待中立第三方的审核结果。在2004年4月暂时中止期限被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