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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历次治理网吧重大行动
2004年08月06日 00:02:53

 

  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曾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开始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规定网吧在每天零时至8时停止营业,禁止学校周围200米半径内开设网吧,并对网吧的
安全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应受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只要是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服务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如网吧,都是它管理的对象。暂行规定还设置10条禁令“净化”网络文化。

  2003年7月下旬,文化部制定《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文化经营场所将实行审核公示制度。

  2003年9月1日起,对申办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需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2002年11月,湖南省推出一种新IC卡网吧智能管理系统。这种IC卡只有在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后才能办理。未达到年龄的青少年将无法获得IC卡。

  2003年3月起,辽宁省、黑龙江省绥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等省市实施“上网实名制”,阻止未成年人进网吧。

  2004年4月2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宣布,将统一制作“严禁接纳未成年人(18岁以下)”警示牌,要求上海每个网吧都在入口处张挂。

  2004年6月1日起,山东淄博市实施零点断网,限制网吧超时经营。

  (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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