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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钢厂”毁地主要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04年08月14日 04:20:46

记者 许海涛 《科技日报》记者 刘廉君

  本报石家庄8月13日电

  本报8月12日刊发报道《“大钢厂”毁了“红旗村”近800亩耕地》,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今天,河北省武安市向本报驻河北记者站通报武安市委、市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毁地事件主要责任人、南营井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并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河北正奥特钢项目是河北省重点项目,2003年9月正奥特钢公司与武安市南营井村委会达成协议,违法占地800亩左右。由于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导致南营井村村民多次上访。这一毁地事件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经国土资源部批示督办,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认为河北正奥特钢有限公司、武安市上团城乡南营井村在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南营井村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

  据悉,河北正奥特钢公司在两个多月的施工期内,共圈地800亩,其中155.63亩破坏严重。调查组认为,河北正奥特钢公司负有土地补偿责任,南营井村党支部书记刘增山负有主要责任。

  武安市委、市政府对南营井村毁地事件高度重视,并作出处理意见。河北正奥特钢公司对南营井村村民土地损失补偿主要有三部分,一是青苗补偿费,对已破坏耕作层的155.63亩,除及时复耕外,按两季青苗费补偿,标准为800元/亩,对未实际占用的644亩耕地,按一季补偿青苗费,标准为400元/亩。此项补偿共涉及512户,目前已发放505户,7户未领取。二是复耕后的土地补偿费,155.63亩土地复耕后,考虑到会影响产量,决定连续5年给予补偿,从第1年到第5年每年的补偿标准依次为每亩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共涉及142户,目前已发放109户,33户未领取。三是对在施工中被轧、堆放物料的土地也酌情给予补偿,共涉及177户,已发放157户,20户未领取。

  据称,该村未领取补偿费的农户有两类,一是要求严肃处理责任人,二是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截至目前,河北正奥特钢公司补偿款已到账43万元,南营井村委会垫支25万元,共计68万元,已由当地党委政府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

  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对河北正奥特钢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公司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被破坏的土地。

  南营井村村委会在协议中同意河北正奥特钢公司在土地手续未批准之前进行施工,乡党委副书记兼村支部书记刘增山负有主要责任,经武安市纪委查处,撤销刘增山上团城乡党委副书记职务、撤销其南营井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据悉,武安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做好南营井村群众的稳定工作,帮助村民尽快恢复被破坏土地,恢复耕种。

 

“大钢厂”毁了“红旗村”近800亩耕地(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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