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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专稿
倡导党内制度监督的第一人
2004年09月13日 00:50:05

李永忠

  走过25年改革历程的
中国,可以告慰小平同志的,不仅是综合国力的大大增强,不仅是中国提前进入了小康,而且我们还想告诉倡导党内制度监督的第一人―――小平同志:《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在今年正式颁发了。

  建党83年,执政55年,中共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中共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里程碑。此时此刻,我们想起邓小平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两个“最重要”的著名论断。

  第一个“最重要”―――“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

  第一个“最重要”―――“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是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思路,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党委会;最重要的监督客体―――领导人。在实际党内政治生活中,尽管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是处于“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然而明确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和大权独揽的传统习惯,使各级“一把手”,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党委会对其班子成员进行监督,而成员却很难通过党委会对“一把手”主要是指“班长”进行监督。

  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要真正实现“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必须解决两个前提:其一,党委常委必须由委员们自行提名选举产生。因为,既然大都处于“同等水平”,而且“彼此是最熟悉的”,所以,选谁进常委、当“班长”,应当交由常委全委会这个“小集体”决定。这样选出的常委、“班长”,既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又能切实履行职责,向党、向人民、向所在党组织负责。其二,对过于集中于党委的“议行合一”之权和过分集中于“班长”手中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分权”。使党的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权力有所分别,使民主集中制与首长负责制得以适应不同的权力主体。

  该分的权力必须科学的分,专门监督机关才能发挥作用,个人专断才能得以避免;该合的权力必须合理的合,执行机关才能保证效率。有了这样两个前提,再辅以必要的规章制度,“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一命题不仅可以成立,而且能够依托党委会本身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正常运行。

  第二个“最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第二个“最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第二个“最重要”,是在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的。这是小平同志三落三起之后,总结出的一条对党的长远建设有着极其重要和关键意义的结论性意见。

  为了使纪检机关成为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的机构”,各级纪委从党委的名下分立出来了;为了保证纪检机关能够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加强了党的纪律,扩大了纪律检查机关的权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化,党内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却未能同步推进。由于党内民主的不足和监督体制的缺陷,“专门的机构”在维护党纪、端正党风中受到不少制约;由于机制的缘故,“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常常停留于文件和理论,很难付诸行动和实践。

  从改革开放之初枪毙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到近年来对副省长胡长清、副委员长成克杰处以死刑。对如此严重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人们总结教训,多是从个人的思想品质上去查找原因,绝少从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班子建设,以及党内监督体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去研究问题。

  那么,这些地方的党委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最重要的监督并没有来自党委会本身?这些地方纪委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作为“最重要”的“专门的机构”,并不能“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尽管党的“八大”后,就在中央、省、县三级全面推行了党代会常任制;尽管80年代末,中组部就在全国搞了12个常任制的试点……

  但是,“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的状况,没有改变;“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的状况,没有改变;“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的状况,没有改变;“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的状况,没有改变;“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的状况,也没有改变。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为此,必须下大力“解决制度问题”。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有了这样对实践的深刻反思,有了这样高度的理论认识,于是,才有了“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才有了加强党内监督的第二个“最重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十六大的指引下,党的纪检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让我们沿着小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两个“最重要”的思路,通过不断地实践摸索和理论探讨,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监督体制的改革,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有章法而不是无章法地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就一定能够巩固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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