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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强烈要求沃尔玛
遵守中国法律 尽快组建工会

全总“五大措施”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
2004年10月26日 16:46:06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刘声)本报10月24日一版头条刊发《沃尔玛拒建工会上海拒绝沃尔玛部分跨国企业违反〈工会法〉现象严重》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下午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强烈要求“沃尔玛等拒建工会的跨国企业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尽快组建工会。”

  “中国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针对一些跨国公司等非公有制企业无视《工会法》、拒建工会的情况,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副部长杨洪林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全总将采取五大措施,督促这些跨国公司等非公有制企业尽快组建工会。”

  五大措施包括:

  ―――全总将采取“上下配合,各地联动”的方式,对包括沃尔玛等“钉子户”的各地企业进行集中说服教育。

  ―――借助社会力量,全总将与商务部外资司合作,依靠商务部的力量,审批外商项目时,对不遵守我国法律、不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严格把关,要求外资企业必须建立工会。

  ―――各地工会组织将与劳动部门配合,通过劳动法执法检查,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尽快建立工会,只有先建工会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与全国工商联、全国政协合作,加强监督、做好私营企业家的工作。知名的私营企业家中,有不少是全国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果他们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将会很快收到通知、要求其立刻建立工会。

  ―――借助中组部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的党组织的力量,通过党建促进工会建设。

  “沃尔玛拒建工会,上海拒绝沃尔玛,这说明上海市政府的执政能力比较高。跨国公司拒建工会,其实是考验各地党政执政能力的问题,同时涉及国家尊严的问题。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该有工会,在自己的国家,外国公司不遵守法律,说不建工会就不建,是绝不容许的!”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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