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二、春节:2月9日~15日(即
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通知强调,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