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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同进监狱
受贿400万元 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 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12月26日 10:32:51

 

  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黄志杰 李性典)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
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等工作,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永州市市长。1999年8月31日,王再次被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药品监督等工作。正是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王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

  法院查明,王道生父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二人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355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王健处扣押美金5万元,人民币9500元,从其他涉案人员处扣押人民币294万元、别克轿车一辆,冻结王健在衡阳某大厦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法院认为,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还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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