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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玖涉嫌交通肇事属于什么机密
2005年01月11日 02:36:18

徐林林

  市委书记黄学玖被免职的消息公开发布之后,“当地官员感到十分突然”,甚至整个绵阳市都“炸了锅”。坊间传说黄学玖是因在交通肇事中找人顶包而受到省里查处,而且存在好几个版本。

  为此,许多媒体派记者赶赴绵阳进行求证。据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透露,对黄学玖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查处,是省委亲自
抓的。“因为考虑到黄学玖在绵阳担任了多年副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等要职,关系网比较复杂,所以在案情方面对绵阳当地进行严格保密”。记者就此同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进行联系,但相关民警拒绝证实,并说他们“奉命对案情进行保密”。(1月9日《海峡都市报》)

  黄学玖突遭免职,是何原因?在四川官方没有公开确认、通报之前,与此有关的任何说法都可归入“传闻”之列。但是,既然从当地官场到民间都存在黄学玖“祸”起交通肇事一说,而且弄得满城风雨,那么省委就应以构建和谐的公共舆论平台为重,认真考虑上下信息是否对称的问题。

  其实,黄学玖被免职,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确因交通肇事,且性质恶劣;二是,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果属于后者,那么按照组织程序和干部任免机制,必须对公众有一个明确的交代。否则,就得说明“另有任用”,因为黄学玖还不到退休年龄。这几乎是一种政治惯例。

  如果黄学玖被免职的原因与“民间故事”所传是一回事,那么,对案情“严格保密”是没有道理的。如何处理交通肇事有法可依。《道路交通法》和《刑法》对惩处不同情节的肇事者都作了明确规定。通读相关法规,没有任何条款规定肇事者官至哪一级,就该对案情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再查看《保密法》,也找不出与此有关的只言片语。

  事到如今,黄学玖被免职已成为关注度很高的公共事件,公众有权知晓真实情况。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交通肇事是无密可保的,何况绵阳市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已对此案侦查完毕,并确认黄学玖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这就是说,黄学玖驾车撞人致死,并当即逃离现场,事后又找人顶包。如当地交警部门所做结论准确无误,实际上黄学玖已触犯刑律,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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