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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治园”是圆明园乱局的体制根源
2005年05月24日 00:40:30

端木

  湖心岛上的狗吠声,终于牵出了圆明园事件中另一个始终扭捏的政府部门,由于出租行为涉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所以,这一次文物部门已无法再躲闪记者的镜头。湖心岛事件一波未平,“万春园别墅”一波又起。以这一连串事件为标志,“圆明园事件”已经由一个单一的环保事件,彻底演变为一个综合性的行政违法和监
管失灵事件。也许随着事件的进展,更多的相关政府部门将不得不陆续站到舆论中心,站到闪光灯下。

  回顾圆明园事件发生、发展整整两个月以来的整个脉络,我们可以发现,圆明园所牵扯到的政府部门真是不少,有环保、文物、园林等等。现在公众普遍质疑的是,为什么整个事件中只有环保部门在艰难地履行着监管的法定职责,而其他政府部门似乎都长时间集体失声做壁上观?

  我们困惑于这样一个问题―――那么多条“龙”,怎么就治不好这一个“园”?深究之下则不难发现,圆明园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治理的“龙”太多了,天空中到处是“龙”,所以这些龙集体观望、集体扭捏、互相推诿。而我们所能依靠的是什么呢?我们至今所能依靠的,不过是环保这条“觉悟高的龙”噌噌噌地从龙群中跳出,费力地喷点水,试图滋润一下圆明园干涸饥渴的“法治土地”。

  其他的“龙”在想些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知道,这种“九龙治园”的体制,必然生发责任的推卸、相互的掣肘、相互的依赖,类似的体制之病早已司空见惯。所以,从根本上变革多头管理的体制,也许才是彻底解决圆明园等文物遗产单位管理问题的出路所在。

  如果九条龙都管不好一个小小的园,那么就把其他的龙请出去,只交给一条龙来管。对于这个园的一切,这条龙都必须负责到底。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圆明园究竟是什么?它可以被视为自然公园,也可以被视为风景园林,但它本质上首先是一处历史文化遗产,是文物。所以,理应由文物部门进行全权管理和负责,像这种世界级的文物遗产,更应直接由国家级文物部门直管。按照媒体曾提出的意见,国家级文物部门的派出单位管全局及重大决策,下面设专门的专家委员会或理事会(也可吸纳公众等参与)进行具体项目和事务的论证和决策,再下面的日常具体管理事务则实行专业人员聘用制。派出单位及专家委员会必须依照《文物法》、《环保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监管决策,出了任何问题将直接向派出机构问责。

  当然,这只是一种体制变革建议,具体怎样安排还可以仔细商榷。但是,变多头管理为单一管理、变“九龙治园”为“一龙看守”应该是一个大方向。实际上,文物及遗产保护事业搞得好的国家也多采用类似的方式,例如美国的国家公园就实行联邦政府垂直管理授权公益部门运行操作的方式,加拿大还建立了国家遗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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