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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等八部委要求
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

2005年05月25日 02:11:13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姜叶)近日,团中央、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少先队工作要以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少先队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和少先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要求,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范畴,作为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要加强对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少年儿童内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推动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具有少先队特色的“雏鹰争章”活动的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把少先队社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与共青团和少先队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区少工委的建设。要把农村少先队工作作为创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少先队在传播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上的独特作用。要特别加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少先队工作,支持少先队组织面向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开展各项工作。

  《意见》要求,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努力建设高素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纳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少先队活动中的作用,鼓励优秀青年担任县(市)、乡(镇)和农村学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意见》特别强调,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局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支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投入力度。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要重视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少先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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