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5年5月27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替余斌设想另一种选择
2005年05月27日 01:08:19

郭玉春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涉嫌受贿22.5万元,一审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对于此判决,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而余斌认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争论的焦点在于:余斌收受的22.5万元财物中,有近15万元已被余斌主动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这
15万元算不算受贿?

  其实,我们还可以替余斌设想另一种选择―――不是将赃款用于扶贫,而是将赃款存入“廉政账户”。那么,果真如此,对余斌收受的这15万,又该如何判定呢?我想,从一些地方的纪委文件中可以找到标准答案。

  将赃款存入“廉政账户”就可免受刑事追究,将赃款用于扶贫却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同样是“取之于贿,用之于民”,为何结果却如此不同?所以,在我看来,余斌一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廉政账户”的契机。

  有一个概念必须厘清:受贿为何是一种“罪”?如果这个概念不厘清,那么也许就会出现如下可能:官员收受钱财,不管是用于扶贫还是存入“廉政账户”,不仅不是一种罪,还是一种贡献。

  受贿之所以为“罪”,不在受贿本身,而在受贿是一种交换―――受贿的官员拿什么跟行贿的人交换?拿国家的、集体的、公民的利益,而且也绝对不会是对等的利益。受贿之所以为“罪”,其本质在此。

  一个官员用于扶贫或存入廉政账户的赃款越多,其给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造成的危害、损失就越大。从这个角度上看,“廉政账户”的进账越多,收不回的呆账就可能越多―――国家的损失随着“概不追究”而被一笔勾销了。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