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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意民意是否一定相左
2005年05月27日 01:08:19

周之南

  以产“异蛇”出名的湖南省永州市,最近出了一件让当地干部群众大为不解的“异事”:在市直机关“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因得分倒数第一而领受惟一一块“黄牌”的交警支队,10天后又被列为永州市“全省文明单位”之首。(《人民日报》5月25日)

  这桩“永州异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热议,论者大
都将问题产生的原因指向“官意民意”的范畴,认为永州市交警支队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代表的是虚假的“官意”,而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代表的是真实的“民意”。政府行事应该最大限度地顺从民意。这自然是无可辩驳的真理。但是,具体到刚评“最不满意”又列“省级文明”这件怪事上,是不是就证明了“官意”与“民意”的对立,是不是就说明了“民意”的完美和“官意”的拙劣,我看未必。

  在这个讨论中,“民意”“官意”是一种大而概之的简称,所谓“民意”大体是指民众的意愿,所谓“官意”大体是指政府的意志。文明单位的评选是不是“官意”全程封闭运作的结果?未必。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省级文明单位必须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群众满意率高”。可见,“官意”必须考虑“民意”。那么,“满意不满意单位”的评议是不是就充满了“民意”而抛弃了“官意”呢?也未必。因为这种评议本来就是政府主导开展的活动,应该说“官意”十足。

  在理想状态下,“官意”与“民意”是合一的,民众选举政府,政府贯彻民众的意志。当然,在日常的情形之中,“官意”与“民意”也可能是不统一的。什么时候“官意”与“民意”高度统一,什么时候政府部门的行动就更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和理解。什么时候“民意”在“官意”中含量稀薄,什么时候政府部门的行动就会困难重重。但是,说某件事是纯粹的“官意”或纯粹的“民意”,显然是将事情绝对化、简单化了。

  在追求法治政府的今天,“官意”不可能不考虑“民意”,尤其在制度设计阶段,这种趋势更为明显。但是,在永州交警获省级文明单位这件事上,在所谓“官意”与“民意”之间产生了如此强烈的反差,果然是“官意”与“民意”在本质上的相左吗?在我看来,事情的关键,是形式主义在作怪。也就是说,所谓文明单位的评选并没有动真格,如果动了真格,“群众满意率”的高下自然就会真实地显露出来,也不至于出现这样大的反差。报道说,5月18日,湖南省文明办派人前往永州市就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对于调查结果,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永州出异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官意民意,而在于一个说了许多年的老话题―――形式主义。而形式主义也并非“官意”的特产,很多时候在一些所谓“民意”中表现得更为露骨,比如给钱便可发证书之类。形式主义除,则永州异事的根子断;形式主义存,则异事不仅出自永州,还可以出自更多的地方。所以,根除形式主义仍是一个陈旧的、也是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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