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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费警示第1号:
“48元特区游”是骗局

2006年02月04日

本报记者 林洁

    “48元!特区一日游!”“128元!深圳珠海特区两日游!”“超低”的价格、“超值”的享受,印在宣传单和卡片上的诱人广告语,对很多初来乍到的外地游客无疑极具吸引力。然而游客一旦在所谓导游的游说之下参团旅游,很可能掉入非法“特区游”陷阱。

    春节前,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非法“特区游”陷阱。

    超低价格揽客组团是这些骗子的惯用伎俩。一些不法分子虚构旅行社或假冒合法旅行社名义,在车站、步行街、购物中心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大肆发放宣传单或卡片,以超低价(一般“深圳一日游”50元左右,“深圳珠海两日游”100元左右)揽客组团,提供所谓“超值”的“特区游”服务,但宣传单或卡片上一般只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不印固定的营业地点。

    去年有消费者王某就上了一回低价游的当。当时他从广州出发,参加了“深圳一日游”的活动,价格为49元。结果王某发现载客的车又破又烂,在行车途中,还不停地停下拉客,从早上8时出发,到下午2时才到深圳市区,匆匆在商场转了1个小时之后,该旅行社就把王某送回了广州。王某本想投诉,但找出那张沿街收到的宣传卡,却只有电话没有地址,而电话也已经停机了。

    游客参团,车开动之前会不收取费用,等车行至半路,不法分子则开始对游客收取远高于宣传单或卡片上标价的费用,游客如不从则可能被毒打并驱赶下车。

    这些非法“特区游”除了看一些免费景点外,基本上以购物为主。部分不法商家与这些“黑导游”相互勾结,通过诱导或胁迫游客高价购物,非法获取游客钱财。“黑导游”或将游客带到指定的“黑店”,“黑店”以次充好,售卖伪劣或已淘汰商品给游客;或在相互勾结的商铺内组织比真正游客还多的“托儿”,制造抢购气氛,引诱甚至胁迫游客消费;或虚标商品价格,再以低折扣为诱饵,诱导游客购买,游客购买的实际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或先低价引诱,成交后以避免缴纳关税帮游客带出关为由,向游客索取高额出关费。

    非法“特区游”一般不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也不提供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黑店”在出售商品时,一般也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购物发票、收据等凭证,或者提供不规范的、印章模糊不清的无效凭证。这两种情况导致游客向有关单位投诉时缺乏有效的证据。

    广东省消委会的负责人表示,近来已经接到有关的投诉多宗,但是由于不少市民不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比如发票、收据等,导致投诉无法进行。

    该负责人提醒,要参加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特区游”,要签订规范的旅游服务合同,合同上要明确约定具体的行程和服务标准,交费时索取正规发票。不要因贪图便宜而参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野鸡”旅行社组织的所谓“超低价特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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