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5日专电(郑春平)近日,《现代快报》的一则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赞助费缴税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此举从侧面说明,教育赞助费的存在某种意义上被“肯定”了。《现代快报》记者日前就此咨询物价等部门获悉,今年南京将对教育赞助费、择校费的有关政策做进一步完善。
南京自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以来,教育乱收费现象有所收敛,但赞助费、择校费并未纳入“一费制”范畴。物价部门表示,2002年之前,南京中小学择校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2003年确定了高中3万元、小学和初中1.5万元的标准,并明确了“三限”要求(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当年,全市共收取择校费2.3亿元。虽然有关部门表示这些钱全部用在了教学的“刀刃”上,但同一年的审计也发现,仅5所名校就超出规定比例扩招了304人,多收捐资助学款和择校费432万元。
今年,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对“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等学校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物价部门表示,今年还将从政策规定上对幼儿园赞助费进行约束,自新学期起进一步改革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对收支管理规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