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太铎是位可敬的讨债者。9年来,他住在烂尾楼里,靠做杂工谋生。他始终温和而坚韧地追讨工程款,从没有采取过任何过激行动。有家难归的他,将能否追回欠款视为评判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尺,生活的艰难和耻辱没有磨灭他心中的希望。 这位农民包工头无法知道建筑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确切的关系。他只认一个理儿:“我为你干了活,就应该得到钱。”这个朴素的道理有着法律保障。尽管冯太铎没有直接和东莞市建总签订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公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但冯太铎在一次轻易放弃后没再拿起法律武器,“我们还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同志告诉记者:不管是否结算,不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冯太铎都有诉权。他应该尽早地寻找法律途径,虽然要走完这一程序不是那么容易。
东莞市建总原隶属于东莞市建设局,在冯太铎眼里,两者就是一家人。但如今,他开始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建设局身上。2005年2月初,在一位律师帮助下,冯太铎第一次求助于东莞市建设局,得到了20万元和“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协议,但至今仍没兑现。2006年1月,在建设局调解下,冯太铎又得到12万元和一个承诺:“春节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款结算。”
冯太铎希望,承诺不会再是幌子,有关部门、有关人士不仅应从法律上,更应从道义上、情感上,将农民工的权益真正地当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