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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访工作有了法律援助
2006年02月07日
    

    本报长春2月6日电(记者彭冰)“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至少要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实行信访问题首办负责制;同时,实行法律援助和律师参与制度。”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已将2006年确定为“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并将采取一系列新措施促进信访工作的高效运行。

    据了解,2005年,吉林全省县级以上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万件(人)次,同比增长27%。今年,作为全省“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基层将实行法律援助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县(市、区)信访部门律师值班接待每周不少于1天,乡镇(街道)要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按照要求,省内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实行定期例会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至少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年内每人至少包案解决2~3件信访疑难问题。各地要公开县(市、区)长热线电话和领导接待日,倡导群众委托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工会等群众性组织代理上访和有组织地领访、跟访。实行信访问题首办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对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重点地方和单位,实行定期督察、挂牌督办。

    据悉,吉林省将研究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的实施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将信访部门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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