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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阳光收费”一年 7名校长“下课”
2006年02月08日
    

    据新华社重庆2月7日电(茆琛王平)记者从重庆教育部门获悉,中小学校“阳光收费”实施一年以来,有关部门共查处乱收费案件215起,处理责任人108名,其中1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被免职,7名校长被撤职或免职,已查出教育乱收费680万元。

    “阳光收费”是指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学校集中统一收费,使用法定的收费票据。此外,学校还必须设立违规收费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对违规收费当事人和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处理。

    据介绍,“阳光收费”实施过程中,仍有个别学校顶风向学生“开刀”。其中,无据收费、强制性收取服务性收费、以实验班等名义收费等现象较为突出。教育部门根据“阳光收费”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两所中、小学校长因收取自习费、考试费,提高村校收费标准被免职;重庆长寿区一小学校长因变相强迫六年级学生住宿被免职。

    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2006年重庆将继续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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