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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农村教师工资分担体制
2006年02月08日

本报记者 狄多华

    农村代课教师20年的工资总和,只相当于公办教师1年的收入,不及城市教师年收入的一半。民盟甘肃省委日前向甘肃省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建议重建农村教师工资分担体制。

    该提案指出,国务院2005年12月出台《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新机制主要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费用,保障学校能够基本维持正常运转,但占农村教育投入最大比例的教师工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主要由县级财政来负担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这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并没有解决县级政府财力结构与其负担的义务教育责任不相称的问题。

    该提案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一般包括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基本建设、危房改造维修等。其中教师工资占相当大比例,一般占县级财政的60%以上。如果教师工资由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一部分,将会大大减轻贫困县财政压力,切实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为此,凡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负担能力低于义务教育最低经费需求的部分,全额由省级政府支付,凡省级财政无力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供需差额,由中央补助解决。

    该提案同时提出,在教师编制上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尽快制定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实现农村教师待遇优于城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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