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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2006年02月08日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7日电(记者范迎春)“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喜介绍说,这个规定明确划定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即“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除了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之外,还规定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要求,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财务管理应当与政府部门分离;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办事项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付与服务相当的价款;成立全省性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成立非全省性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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