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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出台专门规定
进人要公开招聘 领导亲属须回避

2006年02月10日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吕诺)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应为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暂行规定》还规定了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制度、备案等制度。

    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强调公开,即进人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调按照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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