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2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要闻

   

福建外来工可买经济适用房
2006年02月10日
    

    本报福州2月9日电(记者林天宏)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收入水平的进城务工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务工人员,单位和务工人员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的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意见》要求,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建设用地选址,要从有利于生产经营和方便生活角度出发,选择大型工业区附近或交通相对便利的郊区,房型设计要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以小户型为主。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公寓,进城务工人员还可享受城镇廉租房的优惠政策进行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基金投资经营住房租赁业务。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