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分别接到两个电话。一个是中央电视台的导演蔡晓晴打来的。她说昆明电视台请中央电视台推荐一位作家,一要熟悉西南山乡生活,二要全国知名,准备写反映宣威工商人士浦在廷的电视文学剧本。他推荐了我。 蔡导是我两部长篇小说改编的电视剧《蹉跎岁月》和《家教》的导演,20年的老朋友。随后,我接到了时任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翟泰丰同志的电话。他说了同样的话,也推荐了我。
他还说,云南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一直没拍成一部像样的优秀电视剧,希望我不要提什么条件,把它当作一件任务去完成。
很快,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发出了正式邀请。我在昆明、曲靖、宣威三地进行了采访,并由他们提供了和浦在廷有关的十几本书籍,其中包括一本浦在廷生平纪实《急公好义》。
按照影视界的惯例,委托方邀请作家写作之前,应解决好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常规,也是一个严肃的前提。
我明确表示,由于浦在廷是一个历史人物,不允许虚构。在写作剧本过程中,我是必然要用到他们提供的纪实材料的。故而材料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问题,一定要落实。
当时他们对我说,这些问题都已解决了。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和曲靖市委宣传部对我说,《急公好义》这本书,是市委宣传部委托创作的,版权属于市委宣传部。“叶老师,你尽管根据我们提供的纪实素材写好了”。
在他们的一再保证下,我答应正式签订协议。草拟协议书时,在我的坚持之下,按规矩写下一条:“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001年5月,曲靖市委宣传部召集了座谈会讨论剧本。在会上读到剧本的作者段平,自那时起直到2004年10月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从未向我提过任何知识产权的话题。高原影视整理传真给我的意见中,也没丝毫提及。我就想当然地以为,他们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早已解决了。
剧本于2001年秋正式定稿。2004年2月,中国作协主席团会议在昆明召开,会上宣布《商贾将军》将开拍电视剧。群众出版社找到我,表示希望尽快出书。高原影视文化中心的李玉森总经理来看我,我当即跟他说了出书的事,他无异议。他那时哪怕给我提示一句,著作权问题没有解决好,我也不会出书!
《商贾将军》于2004年5月正式出版。出版社为了销售,没有注名是电视文学剧本,而是把剧本中的第一集、第二集的“集”,改成了第一章、第二章。剧本一共22集,改成了22章。
2004年11月,《急公好义》一书作者段平在网上挂出长文,提出版权问题之后,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2005年4月30日,省委宣传部主管文艺的副部长易欣及部长晏友琼到达上海后,特意约我,说明这一纠纷已经协商解决。
事实上,协商中,剧组向作者段平开出的赔偿金额已达到最后法庭判决的数字,但是终因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细细回想这一场官司,对于我来说,确实也是有着沉痛的教训可以汲取。
其一,文人要确实增强法制观念,凡事要有法律意识。无论是盛情相邀,还是多方委托进行创作,都要看到知识产权已经妥善解决的合同文书。
其二,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个人的,部门的,单位的,官员的承诺,甚至信誓旦旦的承诺,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找不着对证。
其三,签署合同和协议时,要不厌其烦地写明各方的职、权、利,千万不能大而化之,马马虎虎。最后,为自己聘请一位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