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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加强党内监督
党代表全部接受党员评议
2006年02月17日
    

    本报成都2月16日电(记者闵捷 通讯员王亮)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新都区获悉,该区从2月到4月,全面进行党代表述职工作,1800余名区、镇、行业系统党代表将接受党员评议。

    党代表过去主要是出席党代会,在闭会期间较少发挥作为代表的作用。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探索如何改善这一点。新都区于2005年11月下旬在军屯镇进行了试点,16个党支部的39名区、镇两级党代表,向党员进行述职。经过总结后,新都区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以此进一步密切党代表与党员的联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该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新都区党代表的述职评议,在党代表所在的党(总)支部进行,述职者为:所在镇的区、镇党代表,所在街道的区党代表,行业系统党委的各级党代表。

    述职评议的内容包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列席各级党委会,参与决策,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听取、反映所在党组织党员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联系党员和群众,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解决他们实际问题的情况;参加干部的推荐、考察、考核及各类民主测评工作的情况。

    述职评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和方式:1、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进行公示;2、召开述职评议大会;3、党代表述职;4、参加述职评议大会的人员向述职党代表询问,党代表就询问内容进行答辩;5、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弃权4个档次进行评议;6、当场公开述职评议结果;7、党代表对自己的述职评议结果进行表态。如果评议结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满意”票,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党代表所在的支部将启动罢免其代表资格的程序。

    该区为了实现评议能够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求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除党(总)支部80%以上的党员以外,还应有不少于党(总)支部党员总数20%的群众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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