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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要有安全防范意识
2006年02月17日

本报记者 王冲

    “外交部建立了安全应急机制,但解决中国人的海外安全问题,还要有不同的方式。”反恐专家、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指望国家承担一切是不切合实际的,需要国家、集体、个人3个层面通盘考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的地方情况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地点,修建一条公路和建设一座工厂,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也不同;企业应该有所考虑,个人也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李伟说。

    李伟认为,要进行海外拓展,必然要与当地利益产生冲突,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矛盾。西方国家在海外拓展时期也未能避免。另外,中国由于是新兴投资、贸易国家,海外拓展更多的是在高危地区,机遇伴随着风险,类似的事情不可避免。

    对此,外交部门设立了应急体制,建立部委联席处理机制,尽最大努力保护海外公民。

    “巴基斯坦大城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尚可,偶发宗教派别仇杀活动。边远地区刑事犯罪活动相对多一些。‘9·11’以后,针对西方人的恐怖活动有所增加,欧、美等国对巴的旅游禁令至今仍未解除。”这段文字出自外交部网站、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网站,是关于中国人在巴注意事项的启事。外交部门还特别提醒人们,发生意外应注意保护现场和证据,及时报警并通知使、领馆寻求保护和帮助。不仅在巴基斯坦,全球各地发生灾难性事故后,外交部都会在第一时间关注,并公布使、领馆联系方式。

    2005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共处理两万多起领事保护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商户在马里球迷骚乱中遭袭案、俄罗斯伊尔库茨克警方与我劳务人员冲突案、伦敦爆炸案、卡特里娜飓风案、台湾渔船在索马里被扣案、印尼军舰炮击我渔船案、中国女性在马来西亚受辱案和印度洋海啸善后等。

    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魏苇就领事保护问题2005年年底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我公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经济活动,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日益扩大。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超过100个,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大旅游客源输出国。由于国际安全形势复杂,有的国家执法人员对中国公民有不公正做法,加之我国部分公民法律意识薄弱,对国外情况不了解,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现象严重,这些因素使我公民和机构在海外遭遇不测的机率增加,领事保护工作日益繁重和艰巨。

    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累计设立海外中资企业8000多家,海外中资机构1900多家,援外项目组130个,在外从事援建、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医疗援助等业务的人员总数达60多万人,远洋渔业船员和管理人员4万余人,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

    从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我国出境总人数仅为28万人次,而2004年,我公民出境人数达到2850万人次,仅2005年前三季度就达2280万人次,预计今后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还会增加。

    这么多人出国,碰到危险的几率自然增大。李伟认为,从长远来看,中国人海外遇险还仅仅是个开始。他认为,国家的领事保护、安全引导只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不能完全避免,“完全避免是理想状态,任何国家都难以做到,除非大家都不出国。”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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