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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后人要告影片《霍元甲》侵犯名誉权
2006年02月20日
    

    本报天津2月19日电(记者李新玲)2月19日下午,霍元甲曾孙、霍元甲文武学校名誉校长霍自正,作为霍元甲后人代表,就正在播出的影片《霍元甲》中大量情节严重失实的情况,正式委托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这一决定。

    天津西青区小南河村村民霍自正是霍元甲二子霍东阁的孙子,他与霍氏其他后人看过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后,都认为电影中的许多情节让人无法接受,甚至觉得很愤怒。在新闻发布会上,霍自正宣读了他的声明:“影片没有对霍元甲维护民族尊严、除暴安良进行正面描写,而是把霍元甲写成了盛气凌人、飞扬跋扈、狂傲骄横的人,为争第一滥杀无辜,因而招来了杀母灭子之祸,使霍家家败人亡,成了霍家的千古罪人。”

    霍自正认为这是电影对霍元甲的恶意中伤,最让他和其他霍氏后人不能接受的是,影片《霍元甲》中描写霍元甲的妻子早就去世,只剩下一个很小的女儿,还与霍元甲的母亲一同被人杀死。霍自正说,电影上映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被要求“证明自己是霍元甲的子孙”。

    霍自正说,电影作品可以对人的性格进行虚构,但不能因为对性格的虚构描写而使其全家灭亡。事实上霍元甲的妻子(也就是自己的曾祖母),1960年才去世。霍元甲有两个儿子,七个孙子,到了第四代同辈有11个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霍自正念声明时有些气愤:“写名人不能胡说八道,你可以写张元甲、李元甲,但是这样写霍元甲就是利用名人名誉赚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制片人要对以上的事实作出澄清。”

    由此,霍自正先生表示,霍家人这一次一定要“讨个说法”。他特别强调,这次正式委托律师以法律手段处理相关问题,一不是为了炒作出名,因为霍家的名声不需要炒作,也不能胡乱炒作;二更不是为了获得物质赔偿,因为不能在有关祖宗和家族的名声问题上讨价还价。这次的做法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挽回因影片失实造成的不良影响,纠正影片对年轻人的误导,并且希望此举能对改善电影文化市场存在的不严肃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这个案件的受委托方,杨仲凯律师认为,影片《霍元甲》是以传记的形式出现的,不同于“戏说”,但是片尾又打出“纯属虚构”。这个矛盾使影片不能以简单的“纯属虚构”否定了侵权的事实。

    杨仲凯律师表示,以英雄人物的名声来推动电影商业发行,只考虑商业反响,不考虑电影中主人公原型家属的感受,其行为是以艺术的名义规避法律的约束,这显然是违背法律的。霍元甲作为一个爱国的武术家、一个民族英雄,在影片90分钟内“争第一比武”和“与盲女爱情”的描写占了几十分钟,而成立精武体操会不过两三分钟,这符合历史事实吗?

    对于影片《霍元甲》到底侵犯了谁的名誉权,杨仲凯解释说,死者的名誉应该受到后人的保护,同时要保护活人的名誉权。

    杨仲凯表示,此案最后是否诉诸法律,完全取决于电影制作方的态度,只要电影制作方澄清事实、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理道歉,就有和解的可能。

    电影《霍元甲》的编剧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霍元甲》的剧本创作并非完全根据史实,而是根据“历史线索”进行艺术加工的。他认为,历史事实很重要,但怎样表现霍元甲的精神也很重要。为了表现这个主题,我们加入了一些虚构的情节,比如他年少轻狂、误伤人命等,但这都是为了表现他从一个普通武夫走向爱国武术家这个主题所作的铺垫。毕竟这不是一部人物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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