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在获知福建平潭部分遇难“走海人”家庭的生活现状时,不由自主地叹息了一声:“挺惨的”。他说,其实福建平潭的这些村民和山西、陕西部分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下井挖煤没什么两样:为了改变目前的贫困生活,只要能挣到钱,即使有生命危险,他们宁愿走海、宁愿下井。这不是他们自己愿意的选择,也不是他们家庭愿意的选择,因为他们没有更好的选择,毕竟在这些“高危行业”就业能带来“不错”的收入。他说,正因为如此,一旦遭遇不测,对于这些人的家庭生活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伤口撒盐,毕竟这些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这个角度讲,吴忠民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应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确保这些人的生命安全。他说:“在目前情况下,虽然我们不能阻止他们走海,但是我们能做到保证他们走海安全。”他说,保证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漠视生命的事情,恰恰都是发生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地方和领域。吴教授说,如果对出海船只的安全措施检查到位,如果那条“老龄”船被及时淘汰,也许这一悲剧就能避免。
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教授说,平潭这几十个走海村民的不幸遭遇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部分农村地区,一部分人为了生存,为了摆脱贫困,还不得不从事一些特别艰苦和高危性质的工作。换言之,贫困剥夺了这些人的选择权利和选择自由。这也是我们国家一直强调生存权高于一切的重要原因。
吴忠民指出,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基本需求按其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的层次,表现出一种明显的“梯度”性。其中,最为基础的需求层面是基本生存;其次是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初级的市政建设;再其次是文化、娱乐、体育、社会参与、中档的市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因此,要改变贫困地区农民这种“要钱不要命”的生存“法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对承担的义务作出更大的努力。比如说,我国公共支出可以按以上老百姓的需求次序调整力度,加大分配倾斜。对于走海、下井的人来说,如果有了必要的“兜底”———比方说子女教育支出保障、医疗保障,他们在选择时就多了“生存的勇气和骨气”。也就是说,在贫困文化下,没有安全意识。要解决“走海人”的安全意识,先要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吴忠民说,当前,我国社会固然没有能力建成一个高级的或是中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的财政实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2004年,财政收入已经突破了2.6万亿元,如果加上预算外的财政收入,实际的财政收入已经突破了3万亿元。另外,我们国家的外汇储备已经突破了7000亿美元。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能够做到的。就建立低水准、广覆盖、有时效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国家完全有能力承担。
张晓玲注意到了国家已经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推广的最低20万元赔偿金的制度。她认为,这一制度可以考虑推广到所有的高危行业。她说:“我们除了强制要求这些行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操作制度外,还要切实提高这些行业的进入门槛,包括安全生产规范门槛、安全生产设施门槛、安全生产技术门槛、工伤赔偿门槛以及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门槛。”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保证每一个“走海人”的生命安全。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