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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
物权法草案将继续完善
2006年03月02日
    

    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崔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而经过了四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未安排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物权法草案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目前正在抓紧工作。

    这位负责人称,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人民群众的意见11500余件。绝大部分意见对目前物权法草案总体上是肯定的,同时也还有一些不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做好对物权法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一是,要准确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三是,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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