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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毕业”会不会成为高校利益分配的砝码
2006年03月02日

刘义昆

    上海大学规定,学生游泳课过关才准毕业,引起了各方争议。(《新京报》2月27日)

    在一些大学的《学生手册》中,常有一些“另类”的规定引来学生的反对和各方面争议。譬如,2003年,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华东政法学院等多所高校将艺术教育课列为必修课,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学习1~2门艺术课程,获得相应的艺术课程学分,才能毕业;2004年,天津财经大学规定,未能在大学四年期间获得综合素质测评教育规定学分的本科生将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05年年底,南阳理工学院2005级普通本、专科学生将限定选修《道德经》、《大学》等“中华文化经典”教育课程,不及格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这些“不能毕业”规定的背后,是大学生学习压力的增大和毕业压力的增加。

    相关高校出台这些规定时,都强调该规定的重要性或不可替代性。譬如,上海大学就认为,游泳课作为一种生存技能,是其他体育项目所无法替代的,因此,学生必须游泳达标,体育成绩才算合格。同样,复旦等高校强调艺术教育课的重要性。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些“不能毕业”课程的重要性或不可替代性,到底该谁说了算?是教育部,各大高校,还是学生们自己?笔者担忧的是,一些高校出台的“另类”规定看起来“不可或缺”,实际是该校相关院系追求部门利益的砝码。

    在高校中,一门课程的不可替代性常常会影响到相关院系的利益。譬如,若学生四六级考试不及格不能毕业,通过组织学生考试,外语学院就能获得相当大的收入;同时,在学科建设方面,外语学院也会有更多的“话语权”。同样,对于上海大学体育部来讲,一旦游泳考试与“不能毕业”挂上钩,通过游泳培训、考试和重修,该体育部的利益将极为可观。

    这便是一些院系希望将课程与“不能毕业”挂钩的原因:不仅能够取得选课费、重修费等经济利益,还能够加大院系在学校中的重要性,为将来的利益分配增加砝码。于是,一些院系,特别是像德育课部、体育课部、艺术课部等“弱势”院系,这么急吼吼地希望课程能与“不能毕业”挂钩,也就不足为奇了。可怕的是,相关院系在争夺“生存空间”时,牺牲的却是学生的权利,同时,也损害着校规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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