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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五保户可能无法足额领到供养金
2006年03月02日

实习生 邢佰英 本报记者 万兴亚

    关于供养金的来源,只原则性地规定要“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而没有具体指明要由哪一级财政来负担,很容易导致一个好的规定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农村问题学者王春光,对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的有些规定表示担忧。

    他介绍,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不仅乡镇财政,而且县市一级财政都是“举步维艰”。他曾在中西部农村调研时就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地方官员抱怨,就怕中央出台新的“利农民富农民”政策,倒不是不希望农民发财致富,而是因为往往是中央出台好政策,地方要为政策埋单。如果地方有钱也就不抱怨了,但有的地方无力埋单,只好充当“恶人”,将政策“打折”或干脆“欠账”。

    卸任在家的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傅学俭,曾多次为反映农村五保户的贫困生活状况奔走。在他看来,政府的政策已经明显向农村弱势群体倾斜,但相关部门在执行中仍将面临着很多问题。

    他举例,关于资金来源问题,中央应该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地方政府也要按照规定,积极配合执行,保证资金的足额发放,用以保障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怎样才能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手里?中央制定的政策能否得到各地方政府的有力执行?乡村一级的配套监督管理措施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傅学俭认为,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容易出现的贪污腐败问题有严肃查处的决心。

    “认识要上去,钱要落到实处!”面对将在执行政策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傅学俭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这样的期望和要求。

    他建议,将国家政策及时公之于众,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体制;各地农村可以考虑将一些头脑清醒、老而未衰的五保户加入到村里或乡镇的监督体系中,有效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

    傅学俭认为,地方相关领导需要克服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而坚定埋单的决心,本着对五保户负责任的态度制订供养标准,并保证切实贯彻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李燕教授也认为,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事权的划分,需要建立共同承担财政支出的任务。目前我国财政体系面临向公共财政转型的趋势,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财政供养政策,实际也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一个体现。

    王春光希望,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应该明确要求,这部分钱由中央和省一级财政共担。

    本报北京3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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