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如果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词,将被判定为违法。根据新近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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