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实习生孙颖)围绕停车卡丢失能否按24小时收费的问题,车主王先生和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今年2月3日下午,王先生驾车进入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当他购完物准备驾车离开停车场时,突然发现停车场派发的停车卡不见了。他立即与停车场的管理员沟通,但让王先生不理解的是:该地下停车场管理人员说,该停车场规定“停车卡丢失,按全天24小时计费,收取120元”。
王先生坚持按照实际停车时间一个半小时交费,遭到管理人员的拒绝,被告知不交120元绝对不能离开。最后,王先生在交纳了120元的停车费后离开。
“停车卡丢失就该按照24小时收费吗?这实在太不合理了。”王先生认为,这个问题不光关乎自身,而且关系到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他决定通过法律寻求说法,一纸诉状将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王先生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要求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取消“停车卡丢失,按全天24小时计费,收取120元”的规定。
但停车场强调自己在管理中的难处,认为不能排除有的司机以丢卡为理由随意缩短停车时间,进行停车欺诈。况且在这次纠纷案发生后,公司已经修改了停车规定。东方广场代理人说:“是王先生存在丢卡过错在先,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法庭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管理的需要。”
由于王先生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