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难”完北京市工商局后,“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又和北京市司法局“较上了劲儿”,在将该局告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后,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又接着成了李捷的被告。原因是此前北京市司法局和公证处均拒绝为他办理有关他发出月球土地所有权声明的法律行为公证。
出售月球土地是“投机倒把”吗
为何在国外并未引起轩然大波的事情,到中国之后就倍受行政阻力?为什么月球大使馆使得两个行政执法机关都如此“出丑”,执法都显得这么措手不及呢?很多人抱着游戏的心态买了月球土地作礼物送人,而政府的执法部门却同“月球大使馆”较起了真。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5日说起,一家名叫“月球大使馆”的公司在朝阳区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从2005年10月19日起,公司对外声称只要消费者花费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购买者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内的矿物产权,“月球大使馆”公司将给购买者颁发月球土地证书。
李捷的这一“点子”还真获得了市场的积极认可。开业后短短3天,就吸引到34名顾客,卖出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但是此后,“月球大使馆”的土地售卖工作就被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叫停,并于2005年12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月球大使馆”退还所售月球土地销售款并作出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理由是,“月球大使馆”出卖月球土地的行为是“投机倒把”。
对工商局这一处罚,李捷并不接受。他认为工商局对“月球大使馆”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基础,首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虽未被明令废止,但不应被作为执法依据,因为其中大部分条款早已不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次,“月球大使馆”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所列举的11种投机倒把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根本不存在适用此《条例》的事实基础。
2005年11月14日,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庭,但直到今天,双方仍未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接连把公证处和司法局推上法庭
月球大使馆遭工商局处罚后,业务陷入停顿。这时,李捷遇上更大的麻烦,美国人Dennis通牒李捷,若在2005年11月底前不能恢复正常营业,他将取消李捷的月球土地大中华区独家代理商资格。倍感焦虑的李捷无意中发现,原来Dennis在所有权声明中仅包括对月球正面的所有权,李捷便于2005年11月25日发表了“月球背面所有权”声明,并将这份声明寄往联合国大会进行备案,同时寄往中国、俄国、美国、日本、欧盟等。
由于Dennis的前车之鉴,颇有法律意识的李捷决定在当天向北京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内容为他发出的所有权声明这一法律行为和将声明寄往联合国等地的法律事实。Dennis在美国看到媒体对李捷声明月球所有权的报道后,向李捷发出终止合作的邮件。由于Dennis一直未出具在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和联合国等地登记备案的证据,李捷便于2005年12月12日发表了对整个月球的所有权声明。
由于李捷迟迟没等到北京第二公证处的审查结果。依照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处在北京法院不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其行为也不具备行政可诉性,因此他于2006年1月17日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诉,并认为这样可以间接使北京第二公证处受到司法审查。
李捷这一告,“换”来了北京市司法局的书面答复。司法局在答复中并未明确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但向媒体称拒绝为李捷办理公证的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随后,李捷被告知去公证处取回材料和公证费,一头雾水的他向公证处询问原因,公证员说是司法局打来电话通知的。
李捷不接受司法局的“说法”,随后将北京市司法局告上法庭。
“法无禁止即可行”要求转变执法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表示,“实际上,很多人在买月球土地的时候,都是心知肚明自己很可能得不到切实利益的,但人们也只是当作一种有趣的游戏甚至消遣,而执法机关在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时对‘月球大使馆’正面阻止,其本意应该是好的,但因为准备不足,而陷入尴尬的境地。”
据了解,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公证员在受理申请时会经常遇到是否给予办理的困惑。随着《公证法》投入实施,公证处的公证权力趋向自主化,因此,北京自然律师事务所墨帅律师建议,对于“公序良俗”之类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标准,相关执法部门可以经过调查,制定出相应的执法细则,这样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倾向于援引一些抽象的法律依据,在提高执法科学性和合理性上下工夫。
“在鼓励创新的大环境下,执法人员的思想和眼光有必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走向开阔。如果一味因循守旧,否认合法的创新,将难以避免出现更多类似问题。”墨帅律师认为这也应该算做执法理念转变中的重要一环。
本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