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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说
道德无法用法律来规范吗
2006年03月12日

彭湖湾

    全国政协特邀委员缪寿良在这次“两会”上认为,应制定《从政道德法》,以此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提案建议,应通过法律对公务员态度傲慢、出言不逊加以约束;为防止公务员大吃大喝,公务员的体重也要控制。

    此提案一石击起千层浪。然而,几乎所有的眼球又都集中在“公务员的体重也要控制”这一条上。许多评论者很是把提案者奚落了一番。这个提案果真一无是处吗,我看未必。

    某法学家言,“道德是无法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的”。我想,他只讲对了一半。事实上,法律制度本身就属于人类道德规范中的一部分,只是道德的一个子集合而已。杀人,我们都知道触犯了刑法,但同时,也是不符合人性的,是反道德的,谁能说这刑法里没有规范道德呢?尽管道德法律化是有限度的,但不经过充分论证就轻易地把别人的提案斥为“废案”,是极不公正的。

    权力也有伦理诉求。从古希腊伯里克利关于“政治与人”的演说,到中国孟子关于“仁者爱人”的雄辩篇章,以及今天的“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都是一种权力伦理。伦理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无视政治权力行使中的道德诉求,谈不上成熟的政治思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是一种对权力最朴素的道德约束。与此对应,我们的刑法,就有直接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专设的罪名,比如玩忽职守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等等。说到先例,以个人自由而著称的美国就有一部实实在在的《从政道德法》。当年克林顿遭遇“拉链门”,差点儿被弹劾,就与这部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

    做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既然是职业,就也有其职业伦理。将这种职业伦理变成制度,以达到法律化,我看不出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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