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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不等于卖了公车发补贴
——代表委员呼吁公车改革勿导致新腐败
2006年03月12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邬焕庆)“公车消费”导致的腐败早已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之事。为了消除公车消费,各地从几年前陆续开始了公车改革。

    “改了好几年,但群众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许多地方反而更加强烈。”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指出,“原因在于各地的公车改革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卖公车、发补贴’,即所谓‘货币化改革’的形式。这样的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满足于从表面上减少一点点开支,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误区。”

    黄鸿翔说,其实从一开始公车改革就该明晰两点:一是执行公务才能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是不允许的。从政府执行公务的角度看,保留一部分公车是有必要的,所以公车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地取消,只是必须严格限制在“执行公务”这个使用范围。二是公车不是待遇。各级干部不存在按职级享受公车待遇的问题。

    事实上,公车产生的巨大财政负担,并不是因为执行公务的需要导致的,大部分是由于大量的公车私用以及一些机关、部分干部在用车上讲排场、摆阔气造成的。

    “人民群众对公车意见大,并不是反对单位有公车,哪个老百姓会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着公车追捕罪犯有意见?大家反感和厌恶的是大量的‘车力’用在了个人消费上,在机关大院办公的官员配的车一个比一个豪华,而真正需要配车的基层反而没有车。”全国人大代表郭永运说。

    黄鸿翔指出,正是因为这两点,“卖公车、发补贴”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诱发新的腐败的危险。“比如,多数地方的补贴标准都很高,处级干部每月的补贴有的高达3000元以上,与一般工作人员的补贴相差10倍左右,但实际上为了工作需要往往是那些补贴额最低的工作人员外出跑的时间多。这种按权力分配利益的做法,是典型的腐败表现。”

    郭永运指出,“卖车发补”从表面看节约了一部分用车开支,但实际上是失大于得。“一些改革的地方,现有公车往往是以很低的价钱卖给本单位官员或职工,这就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隐藏着一些营私舞弊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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