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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行新型合作医疗信息发布制度
贫困人群就医将享受优惠
2006年03月14日
    

    本报西宁3月13日电(记者海忆水)从本月起,青海省卫生厅在全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发布制度。

    该发布制度由青海各州(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过张贴通告、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每季度向社会发布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情况。

    据了解,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发布的主要内容为:住院门诊医疗费,大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和特困人口医药费报销情况,大病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住院单位病种费用限额、落实公示承诺及告知制度情况,州、县、乡医疗机构前十位病种住院医药费用、基本用药目录品种、诊疗项目,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减免医疗费用情况等。

    青海省卫生厅、民政厅和发改委3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凡五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牧区特困人口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在全省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中医院、藏医院、蒙医院)医疗机构就诊时,均可享受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及住院后减免10%的药费、诊查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等费用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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