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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 别让百姓失语
2006年03月14日

冯雪梅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类现象不能再重演了。”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针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重庆代表团参加“两院”报告审议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探索,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人民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

    立法的本质,是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如果不改变“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立法将难以达到应有的目的。

    目前的行政立法中,最大的偏差在于,一些行政机关既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双重身份集于一身,使得法律产生倾斜,以至为了部门利益,不惜侵犯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很正常。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多方利益的博弈过程。在理想的状态下,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博弈、妥协、让步,最终达到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均衡点。同时,立法本身又是一个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的过程,如果在分配中,只有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发言,那么另外一部分人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甚至被剥夺。“部门利益法制化”产生的原因,就在于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除了立法者本身,其他利益群体没有参与其中,甚至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其实不仅是立法,在政策制定的诸多方面,民众的广泛参与和话语权都是保证平等权利的基础。我们时常看到在一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最直接受影响者,往往是不具备发言权的群体,他们处于失语状态,根本没有机会表达自身意愿,更别说争取平等权利了。

    权利的缺失最终导致利益受损。所谓尊重民意,其实就是尊重老百姓的不同意见,尊重他们的利益诉求,在政策制定和立法过程中,让老百姓充分参与,有资格在利益博弈中争取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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