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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行人闯红灯扣奖金”引发热议
交管部门称该政策还处于设想研究阶段
2006年03月16日
    

    本报南京3月15日电(记者郁进东)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

    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昨天出版的《扬子晚报》报道说,有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优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也有市民认为只有下这样的“特效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这类交通顽症。

    南京市一位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把个人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用心良苦,但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既已交了20元罚款,就能起到警戒的作用了,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将闯红灯这种不带主观恶意、也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市民倪小姐则认为:闯红灯就是违法行为,它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质。由于长期以来国人守法意识的淡薄,大部分的行人对红灯视而不见。这一陋习不仅妨碍了交通畅通,更会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正所谓重症还需猛药。

    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行人交通违章,将通报给所在单位,这一政策目前还只是交管部门的一个构想。但整治交通,遏制违章,确保安全畅通,南京交管部门的决心是明确的。他介绍说,由于多个交通工程相继开工,进入夏季后,南京极有可能会迎来一个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交通拥挤状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交管部门把如何减少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确保在车辆持续增长,道路供给却减少的情况下,交通不出现大的问题摆上了议程,并拿出了一些包括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构想。

    据了解,“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都有章可循。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也明文规定单位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但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笼统,能否与单位内部考核挂钩,有关部门都还在研究和探索。

    南京市从3月1日起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当场处罚20元;对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车后轮超越停止线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20元。截至3月10日,已处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8185起,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48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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