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3月16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药监局出台新规定
治理“一药多名”现象
2006年03月16日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李松涛)今后,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的药品将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上述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规避甚至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冒充药品名称,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造成“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患者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对于药品“一药多名”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负责人张伟认为主要是药品名称和商标使用混乱造成的,“一药多名”现象多出现在抗生素上。过去,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其单字面积只是该药品商品名称的二分之一,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由于生产企业不同,往往有不同的商品名。

    对于药品说明书,《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规定》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也必须附有说明书。

    针对媒体的“每年审批一万多种新药”的报道,张伟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年来审批的新药不超过100种,每年审批的药品中大多是仿制药。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