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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权威人士:
“二人转避孕套”不可能获准注册
2006年03月16日
    

    本报讯(记者彭冰)“二人转”到底能否会被注册成为避孕套类商品的商标?一段时期以来,这个话题引来社会众多争议。3月15日,记者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获悉,商标局权威人士指出其“不可能获准注册”。

    2004年2月,广西百色一姓黄的女士,以自然人身份通过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提交申请,欲将“二人转”注册为商标,其申请的商标种类是第10类,包括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子宫帽、人造乳房、婴儿奶瓶等。

    根据黄女士的申请要求,商标事务所很快把申请手续呈报给了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受理后,按正常情况,两个月后,该商标注册将进入初审公告。

    不过,黄女士此举一出,引来各界强烈反响。有人认为,二人转是东北文化的重要品牌,是东北文化的精华,作为地方剧种和民族文化,二人转不容亵渎。也有人认为,黄女士的创意很好,既形象贴切,没必要“大惊小怪”。争议归争议,受理此申请的商标总局却一直未明确表态。

    “绝不能这么糟蹋二人转。”研究二人转已有55年的吉林艺术研究院那炳晨研究员说。吉林东北风二人转艺术团、吉林省文化厅先后正式致函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建议拒绝这个注册申请。吉林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则致信中国曲艺家协会,请其出面全力阻止“注册”,辽宁省曲协也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关注。

    今天,记者在国家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商标要闻”一栏发现其页首文章即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权威人士指出,二人转是发源并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的一种艺术形式,在我国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广泛的影响。黄某某在“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规定,不可能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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