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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3·15”荣誉是花钱买来的
2006年03月16日

徐林林

    日前,浙江东阳市不少企业收到一份名为《关于开展3·15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放心商品公示活动的通知》。通知称,一旦入选“放心商品”,企业可获得国家级质检荣誉证书,并将在“3·15”网站对企业统一进行“荣誉公示”。这项“荣誉公示”活动由《商品与质量》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承办。公示价格为:1至2项产品,收2000元;3至4项产品,收2800元。(《文汇报》3月13日)

    《商品与质量》是份什么杂志?没有看过。不过,就算是份合法刊物,恐怕也没有资格开展放心商品的评选活动,更莫说向企业颁发国家级质检荣誉证书,并进行所谓“荣誉公示”了。该刊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明码实价,叫卖“放心产品”荣誉,无非是想借“3·15”牟取不义之财。

    东阳市相关部门人士称:国家检测结果只能由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与“3·15”有关的大型活动,也只有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批准才可举办。这话当然没错。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工商、质检部门也未必高尚,特别是在“3·15”到来之际。

    就拿2005年来说,全国质监系统共“砍”掉8万多块牌匾、500多个培训班。这一数字是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上月初透露的。(据新华社2月1日电)之所以要“砍”,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评比授牌太滥,权威性与公信度都存在问题;二是由于在评比过程中,很难杜绝钱权交易,消费者被“质量达标单位”之类牌匾误导的几率实在太大。也就是说,不排除在被“砍”掉的8万多块牌匾中,有不少原本就是花钱买来的。

    笔者是省消委委员。每年“3·15”这天,都会应邀参加相关部门或协会召开的庆祝大会。这类大会几乎都有一项雷打不动的重要议程,那就是向近百家企业颁发“消费者信得过企业”、“产品质量诚信单位”牌匾。早两年,一块牌匾收费接近四位数,有的省市听说要两三千元。据悉,收这笔钱是用来支付牌匾制作费与企业推广费的。但实际上成批制作一块两尺见方的牌匾只要一二百元,而到当地媒体“荣誉公示”一下,也多半只需象征性地交点广告费。显而易见,每年的“3·15”授牌,给一些政府部门和半官方协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相当可观的。

    既然“3·15”被一些人当成了牟取部门利益的黄金时段,那么,在基本上不能体现消费者意志与诉求的评比中,也就难免不出现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如此一来,“诚信单位”卖假货的新闻便随处可见。到头来,无良商家仰仗金闪闪的牌匾,赚得盆满钵满,消费者反倒被弄得投诉无门。前不久,媒体披露湖南某县工商人员在乱收费中有个颇为经典的“说法”:你交了保护费,我们就可以在你违章经营时为你讲话。事实上,滥颁牌匾与收保护费是一码事,由此产生的影响甚至更为恶劣。

    “3·15”是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纪念日,不应该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趁“节”打劫的敛财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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