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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给真记者的警示
2006年03月17日

本报评论员 刘县书

    丽水假记者案终审结束,披着记者外衣的骗子锒铛入狱。这一典型的假记者案其实也是给真记者的又一次警示。

    新华社记者在报道中问:一个从刊物到记者全部是假的犯罪团伙,为何能屡屡行骗得手,在短时间内骗取这么多人的信任和金钱呢?是啊,你不能不承认这几名假记者也有些“真功夫”——表演功夫。欺骗表演的最高境界大概就是以假乱真了,假作真时真亦假,“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假记者干久了,我也以为自己是真的了!”这是一个骗子说出的心里话。

    真记者会到下面狐假虎威吗?真记者会拿新闻猛料和单位的牌子来作交易吗?真记者会拉广告赞助、写有偿报道吗?如果我们大多数真记者对上述提问都能问心无愧、斩钉截铁地断然说出“不可能”3个字,即便假记者的表演功夫再好,又如何像得了真的?

    真记者必以求真求知和报道真相为最高追求,真记者会把“无冕之王”的美称当作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人民使命,真记者面对人民应该最谦恭,面对权贵最无媚态,对恶势力应该最无畏——如果我们大多数真记者都这样想,也这样做,假记者表演功夫再好,又如何像得了真的?

    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假记者案层出不穷。丽水案不是第一起,也不太可能是最后一起。如同任何一个其他的享有某种特权的职业群体,新闻工作者队伍的职业行为规范,必须同时依靠自律和他律,道德呼吁是一方面,正本清源的法制环境才更值得期待。

    从更深广的意义上看,层出不穷的假记者案也是对中国新闻法制环境一次又一次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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