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裁定,维持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子女起诉本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5年5月18日,本报发表《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此后,退休高官王亚忱、女儿王晓云、儿子王晓军在北京东城区法院起诉本报并索赔220万元。东城区法院以本案“有关机关正在调查,现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驳回起诉。王家不服裁定,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二中院今天裁定维持一审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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