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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减免税
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可享受优惠政策
2006年03月18日
    

    本报成都3月17日电(记者闵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向社会公布了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受益群体是失业人员。此外,高校毕业生如毕业半年后没找到工作,可到就业部门登记失业,并享受失业人员优惠待遇。

    失业人员持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出台的这项优惠政策还惠及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据了解,今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展到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失业人员,同时贴息范围扩大。他们中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政府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两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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